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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Firefox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须知
一、总则
1. 为规范学生活动中心公共场地使用流程,提高场地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更好服务团学工作,根据《学生活动中心公共活动场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须知。
2. 学生活动中心公共场地是中国人民大学校内举办各类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供学校各级团组织、各类学生组织、在学生社团服务中心注册的社团等开展活动使用。一般不承接营利性活动。
3. 场地使用单位申请人应对申请的活动内容、参与人员、使用时间、联系人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申请与实际使用不符的情况,校团委有权中止活动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4. 如因学校重要活动需要,校团委有权取消场地预订。
二、借用流程
1.查询:进入“微人大-校务-学活世纪馆场地预订”,点击“学活场地预订查询(用户)”查询场地空余时间。
2.借用:线上填写《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根据学校《中国人民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等管理办法》要求,需在“微人大-校务-六会备案”进行线上备案,并将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的表单截图上传;“六会”以外的场地使用需求请上传活动情况说明备查。
3.审批:提交的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线上审核,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反馈申请结果。
4.使用:申请借用场地成功后,申请人需打印申请单,凭申请单使用场地。
5.缴费:申请方须于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校内转账单至学生活动中心203办公室,请后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活动情况说明(或活动新闻稿)和参与活动人员名单。收费标准见下,逾期未缴纳费用将影响申请方及所在单位下学期场地借用。
三、借用场地及借用时间
1. 学生活动中心公共场地可外借时段如下:
2. 除103、134排练厅外,场地最多可提前4周预订。
3. 103、134排练厅可预订明后两天的场地,周一的场地可在周五进行预订。每天至少保证校学生艺术团可使用排练厅4个时段,其余时段可供其他组织借用。对于在学生社团服务中心注册的社团,每天最多可申请使用2个时段。
4. 活动布场、撤场时间应包含于场地使用时间段内,活动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1:30。
5. 各场地介绍可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OfDRtVnBBjM9SSf1sfBruw)。
四、收费标准
101先锋报告厅(可容纳100人)、133陕公大讲堂(可容纳180人)、106接待室(可容纳11人)、109青年之家会议室(可容纳40人)按照使用时段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01先锋报告厅、133陕公大讲堂:1200元/时段(工作日日间)、1500元/时段(工作日晚间、休息日、节假日);
106接待室:200元/时段;
109青年之家会议室:500元/时段(工作日日间)、750元/时段(工作日晚间、休息日、节假日)。
设备使用不另行收费。
五、其他
1. 使用单位应爱护使用各场地的设备设施,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类公共设施归位。切勿在场地中遗漏各类物资。严禁在地面拖拉桌椅。严禁在场地内外的设施设备表面、天花板、地面、墙面、门窗等处涂划或粘贴任何物品。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学生组织、社团使用场地造成损坏,无力赔偿的,应由指导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 使用单位应遵守学校、校团委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场地期间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使用明火,重视用电安全。
3.使用单位应保持场地干净整洁。严禁在学生活动中心内吸烟、用餐。禁止携带除饮用水外的各类饮料、酒类或水果进入。
4. 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驶入和停放;严禁携带宠物进入。
5.场地借用申请通过后,须于活动开始前联系场地管理员确定场地使用具体事宜(开门、布场、撤场、使用设备等),不得自行使用场地或未经许可操作中控台、使用自带设备。
6.使用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取消六个月内场地使用资格。使用人恶意言语顶撞场地管理员、恶意损毁设施设备,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团内荣誉评选资格。
101先锋报告厅、103排练厅、106接待室、109青年之家会议室等场地管理员:李老师(13811696442);
122研讨室、133陕公大讲堂、134排练厅等场地管理员:朱老师(1381094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