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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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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

2020-10-01  

社会实践是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阵地。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本科生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项目(2学分)、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项目(2学分)统一纳入学分制管理,共计4学分(具体学分安排参见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同学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时间安排,自主选择实践项目和实践时间,完成学习训练任务。

一、本科学生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相关规定,本科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获得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

(一)参与学校组织实施的“千人百村”社会调研活动,并获批结项;

(二)参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组织,教务处具体实施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并结项;

(三)参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组织,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具体实施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并结项;

(四)参加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北京团市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及学校组织,校团委具体实施的各类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设计竞赛,且获奖;

(五)参与校团委设立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仅限社会调研类,不含社会服务类和社会考察类),且该项目获批结项;

以上5类项目的研究报告允许项目团队成员共享,但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6人;

(六)参加学院组织实施的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新训练项目等,并独立完成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

(七)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开展一项社会调查,并独立完成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

学分认定方面,学校教务处对各学院的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组织实施及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管理;各学院建立以本科教学主管副院长为负责人、以专业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二、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办法(修订)》(附件2)相关规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与8项及以上学校认可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成绩为合格,可以获得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学校认可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

(一)校团委设立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仅限社会考察、社会服务类,不含社会调研类)实施过程中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学校机关部处、学院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班级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四)其他经学院认定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学分认定方面,教务处、校团委对各学院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及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管理;各学院委派分团委书记或者选派专任教师,具体负责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三、关于“校团委设立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的说明

为满足同学们实践学习的多元需要,近年来,校团委以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为契机,不断深化社会实践体系建设,形成了“千人百村”暑期社会调研、“街巷中国”城市调查项目、“问道新时代”思政课社会实践等一批品牌活动,构建了类型丰富、选择多元的实践项目体系,不断拓宽“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的认证来源。

(一)“参与学校组织实施的‘千人百村’社会调研活动,并获批结项” 则可认定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

(二)“参加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北京团市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及学校组织,校团委具体实施的各类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设计竞赛,且获奖” 则可认定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

(三)“参与校团委设立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仅限社会调研类,不含社会服务类和社会考察类),且该项目获批结项”则可认定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

(四)参与一项“校团委设立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仅限社会考察、社会服务类,不含社会调研类)实施过程中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可作为认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所要求的8项活动之一。

其中,校团委设立的社会调研类、社会服务类、社会考察类项目名单如下:

表1:“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可认证项目


类别

名称

主要组织单位

性质

纵向规划

(主干类)

“千人百村”社会调研

校团委

社会调研类

“街巷中国”城市调查

校团委

社会调研类

“寻根人大”青年学子行

校团委

社会调研类

“追寻改革的足迹”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专项社会实践

校团委

社会调研类

“百年青春梦·美好新生活”五四专项社会实践

校团委

社会调研类

“问道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社会实践(作品需入选“问道新时代”本科生学术论坛)

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团委

社会调研类

“三下乡”系列实践(部分)

共青团中央

社会调研类

“青年服务国家”系列实践(部分)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社会调研类

基层建设

(部处类/院系类)

“家国新时代”返乡调研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社会调研类

红船领航党员先锋营系列调研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社会调研类

“求是思源”优秀学生培养计划系列调研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社会调研类

“知行合一”系列实践(部分)

招生就业处

社会调研类

“一带一路”领袖人才国别调研

国际交流处

社会调研类

“与改革同行——纪念中国人民大学复校40周年”校友口述史

校友工作办公室

社会调研类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实践团

校团委

社会调研类

“践行十九大,法治家乡行”系列实践

法学院

社会调研类

“国情考察团”系列调研

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院

社会调研类

雇主调查系列实践

商学院

社会调研类

“明德国际”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欧洲访学

外国语学院

社会调研类

“明德人文”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敦煌调研

文学院

社会调研类

内蒙古奈曼旗系列调研

信息学院

社会调研类

校地合作

(校地类)

“追寻初心•服务宁德”百所高校千名师生闽东行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宁德市委员会

社会调研类

“如画沁水·美丽乡村”大学生社会实践

中共沁水县委、沁水县人民政府

社会调研类

大学生赴蓉社会调研

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

社会调研类

科研合作

中国农民工城乡生活状况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住房发展研究中心

社会调研类


表2:“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可认证项目

类别

名称

主要组织单位

性质

纵向规划

(主干类)

“三下乡”系列实践(部分)

共青团中央

社会考察类、社会服务类

“知行计划”系列实践

共青团中央

社会服务类

“青年服务国家”系列实践(部分)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社会考察类、社会服务类

基层建设

(部处类/院系类)

“共享美好”政策讲习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社会服务类

“学长来了”招生宣讲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

社会服务类

“知行合一”系列实践(部分)

招生就业处

社会考察类、社会服务类

各类实习实践(详见招就处通知)

招生就业处

社会服务类

“两岸学子·彩虹计划”对台教育交流项目

国际交流处

社会考察类

四川荣县“纪念吴玉章诞辰一百四十周年”系列学习、考察、演出行动

校团委

社会服务类

“筑梦”夏令营系列支教

商学院

社会服务类

艺术类系列支教

艺术学院

社会服务类

“明德人文”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日本考察

文学院

社会考察类

“明德环境”UBC研习实践

环境学院

社会考察类

“双青优培”项目赴日交流学习

理学院

社会考察类

“青马英才”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赴德交流实践

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考察类

“明德数据”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香港、日本访问团

统计学院

社会考察类

“明德图灵”赴港交流考察活动

信息学院

社会考察类

计算机拔尖人才培养

信息学院

社会考察类

校地共建

(校地类)

“南燕还巣”优秀大学生自贡行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共青团自贡市委员会

社会服务类

“思源行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共青团焦作市委员会

社会服务类

遂宁实习实训暑期社会实践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社会服务类

通州区挂职实习

共青团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

社会服务类

“爱心暑托”志愿服务活动、“情暖童心”暑期支教

共青团宜宾市委员会

社会服务类

无锡市“名校优岗”优秀大学生政务见习活动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国资委、无锡市财政局、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

社会服务类

科研合作

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民意电话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

社会服务类

“数据蜂”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

社会服务类

“中国发展信心”电话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

社会服务类

南方城市家庭制冷供暖调查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

社会服务类

冰雪运动电话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

社会服务类

备注:

1. 以上名单将根据每年开展情况持续更新。各机关部处、学院、科研机构若需至校团委备案社会实践项目,可关注人大青年网或“人大社会实践”微信公众号每学期发布的基层建设项目备案通知;

2. 以上名单中由学校机关部处、学院、科研机构、地方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已经由校团委备案,亦可认证学分;

3.各位同学若需查询以上社会实践项目本人参与情况或项目备案情况,可至学生活动中心121室或致电(010-62511092)咨询。

四、社会实践证明开具方法

各类社会实践项目结项后会统一为实践成员发放结项/获奖证书。如证书丢失,学生可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附件3《社会实践证明模板》,带至综合服务大厅49号台盖章认证。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附件3:社会实践证明模板